01.量謂無欺智。安住能作義,不欺。聲亦爾,顯示所欲故。
02.說者能作境,何義覺明顯,於彼聲是量。義性非有因。
03.緣於已取故,不許彼世俗。覺是正量性,所取所捨事,轉趣彼主故。
04.由有境各異,覺證各異故。彼有此有故。由自證自體,
05.由名言是量,論是遮愚蒙。顯不知義爾。證知自體後,
06.總相識應得,意謂於自相,不知所知故,觀察自相故。
07.世尊具是量。為遮無生者,論說成為故。待立量應理。
08.量非有常性,達有事量故。由所知無常,彼不堅性故。有依次生者,
09.常生非理故,不可觀待故,非誰饒益故。無常亦非量。
10.住行、形差別,及能作義等。極成或無喻,復是疑惑性。
11.隨有無加持,形等如欲成,由彼所比度,彼是正理性。
12.異事所成就,聲同無異故,比度則非理,如灰物比火。
13.非爾,則陶師,製作陶瓶等,作泥團形故,蟻垤亦彼作。
14.所立隨行故,果總亦能立,繫屬各異故,說異過果同。
15.種類別所成,由見聲之總,成立,非正理,如說語言等,牛故是有角。
16.依他說欲故,諸聲皆非無,有彼故義成,一切成一切。
17.以此而觀察,劫毗羅等派,由無常等故,亦說無心等,
及剝皮死故,而說具足心。
18.若事體不成,此理若成就,別不成無害。如聲依虛空。
19.聲雖不成立,事成即成立,如佛對鵂鶹,說身等能立。
20.若彼性誤等,聲雖不錯誤,知能立有過,由事成事故。
21.行故有手故,立有角及象,此聲之所詮,世許,非欲說。
22.如彼事是因,即何時非因,由何計彼因,而不許非因?
23.由械藥等繫,黑者傷及癒,無繫屬株杌,何不計為因?
24.自性無差別,亦不可能作,常則無遮故,功能亦難知。
25.有何成何性,計餘為彼因,則於一切果,諸因應無窮。
26.能生苗地等,性轉變是因,若彼善修治,見彼差別故。
27.若如根境合,無別,是覺因,此如是。非爾,彼亦有別故。
28.諸別別無能,若性無差別,合亦應無能,故成有差別。
29.故各別無能,合則有功德,是因。自在等,則非,無別故。
30.量知不現義,無彼能立故,殷重修非有,有作如是說。
31.於不知而說,諸恐錯誤者,為修彼說故,尋求具知者。
32.故應善觀察,辦彼所修智,此能知蟲數,於我無所需。
33.了知取捨性,及其諸方便,許彼為定量,非了知一切。
34.隨能見遠否,要見所欲性,若見遠是量,當來依鷲鳥。
35.能立由修悲。覺依於身故,由修無所成。非爾,破依故。
36.最初受生時,呼吸、根、覺等,非不待自類,唯從於身生,
37.太過故。現見,具有結續能,彼為有何事? 又由無何事,於後無結續?
38.何處不產生,濕生等眾生?全無彼地等,故一切種性。
39.故根等不待,自類是大種,如一轉變時,皆變無別故。
40.諸根一一損,意覺非有損,此變則現見,彼等亦轉變。
41.故覺住所依,有依於覺性,是諸根之因,故是根從覺。
42.有如彼能引,後亦當如彼。由彼識益故,說意依於身。
43.若無根非覺,彼亦非彼無。如是互為因,故互是有因。
44.從無次第者,非生有次第,非別亦無待。從身次生覺。彼亦顯次第。
45.其前前剎那,是一一剎那,先無者之因,是故一切時,可見其為因。
46.後心與餘心,結續有何違?彼羅漢後心,由何許無續?
47.豈隨此宗派,量不能義耶?若謂離彼因,此中何不說?
48.如彼覺取故,意非從有根。生識能異故,亦非從一切。
49.無心故非餘。一因故共住,如根如色味。由義門轉變。
50.常隨彼轉故,由有能饒益,彼因故第七,及說言生故。
51.有時於心續,亦容能饒益,如瓶等火等,唯爾非必遮。
52.於身安住時,心應無遮滅。由彼有乃有,彼自在轉故,彼呼吸,非彼。
53.若無勤功力,由何風呼吸?由彼等盛衰,應得為盛衰。
54.彼等過亦同。心因則不同。餘安住能引,亦許是因故。
55.若如株杌等,過違,身非因。由死過退時,則應能復活。
56.若如火雖滅,薪變不復還,彼亦不退轉。不然,有醫故。
57.有令生變化,有不復生者,有可還轉故,如火於薪金。
58.初雖小不退,所作可還者,彼當能復生,如金堅硬性。
59.說非少可醫,能治難得故,或壽已盡故,若僅是病患,則無不可醫。
60.死毒等遮故,彼咬亦可截,由離變壞因,彼何不復活?
61.親因無變異,則諸有因者,不能使變異,如泥無變者,則瓶等無異。
62.若事無變異,彼事有變異,此彼因非理,如牛青牛等。
63.心與身亦爾。彼從俱有因,生果則共住,如火與熔銅。
64.有無無依故,非爾。有住因。是依,此無依。離住無餘故。
65.是餘即彼因,彼於事何為?應成無所壞。若計由壞因,
66.彼亦同上過。住因復何為?若謂遇壞因,之間彼使住。壞是事法性,
67.有此無害故,住因何所為?若謂如水等。所依,此亦同。
68.諸事剎那壞,是彼事相續,如是生因故,是為彼所依。不爾則非理。
69.障礙流失故,是水等所依。無行者德、總、業等何用依?
70.由此於和合,及有和合因,種類等住性,無依故皆遣。
71.若事由餘壞,彼住因何為?彼無餘而壞,諸住因無能。
72.有依皆具住,有生皆有依,故一切有事,有時應不壞。
73.若是自壞性,彼餘何能住?若非自壞性,何用餘能住?
74.身無所增滅,由覺用差別,慧等能增滅。
75.燈光等諸依,則非有此事。由彼此能勝,非不益於心。
76.有時貪欲等,以壯等增長,是從苦樂生。彼從調適等,內義近而生。
77.由此說合等,使退失念等。由內義差別,生覺使變故。
78.如有續差別,由聞猛虎性,及見流血等,便發昏迷等。
79.故定由何性,作用,隨轉心,彼無則不生,故是依於心。如依止於心,
80.聽聞等諸行,於心時明顯,如是無異故,身應顯功德。
81.由具足我愛,非他有情引,欲得樂捨苦,受生鄙劣處。
82.於苦顛倒覺,愛縛為生因,若誰無彼因,彼即不復生。
83.若不見去來,根不明不見。如因目不明,不見輕微煙。
84.雖有身細故,或有無質礙,如水,如金汞,不見故非無。
85.手等搖動時,一切應動故,相違之業用,於一不可故。餘則應成異。
86.一覆一切覆,或不覆應見。一染變應變,或不變應知。
87.故一聚非有。若多則如前,無別故微故,應不能了知。
88.無差別不成,有別是根境,故非是微塵。由此亦遣除,謂無能障等。
89.水銀與金雜,熱石如何見?根等別無能,如何而了知?
90.由具此過同。若謂金與汞,由具能見者,所依無可見。
91.由何能了知,味色等具違?若許由假立,是則覺應異。如何名長鬘?
92.異具彼自體,及諸言說外,具數、業等體,於覺無所現。
93.聲智是緣於,隨異事而行,分別假立義,喻如功德等。已滅及未生,
94.若許此是假,由何因許彼?彼於一切事,何不許彼因?
95.若謂非皆假,異差別為主。由何?若無異,異則應無義。
96.非因有餘義,白等具數等,其聲非異門。若彼亦餘義,
97.德實應無別。雖非有餘義,由遮分為異。如業非實聲。
98.由諸說事聲,具足彼數等,如異而說者,是簡別餘法。
99.唯欲知彼許,餘皆無所引,有說指之具,如異法而說。
100.雖只說一義,為引一切故,而言指具足,許是說有法。作如是言說。
101.捨色等能別,遮非共果因,而作瓶聲轉。故非言瓶聲,
102.作一所依聲。此是言種類,與言聚差別。彼總作為支,
103.言瓶之色等,顯彼能差別。此於餘應說。
104.無餘是因者,離一支亦非。各是功能性,應頓生眾多。
105.多性相同故,呼吸非能定。一亦應顯多。彼因常住故。
106.若非眾多因,非漸,無別故。即於一息頃,亦緣多義故,非由彼決定。
107.若一覺知多,彼即成頓知。無所相違故。漸亦應不知,無有差別故。
108.若計非自類,時息多刹那,是如是心因。
109.無具次第因,彼如何具次?前自類為因,最初應不生,
110.如是因非有。生息異境故,有亦定成多,故覺應頓生。
111.雖多,一時者,是一心之因,息動微弱等,缺一應不生。
112.倘隨有是因,識亦應有別。若此從彼異,不異,非彼果。
113.識功能定故,一唯是一因。由貪著餘義,識則無功能,不緣他義故。
114.若謂先從身,頓生起諸覺,後由自類定。其身之功能,何故而遮止?
115.身滅非依故,心應單獨住。若心續住因,
116.不為彼因轉,而作其支分。即此世五處,是生餘身因。
117.為破彼支事,及因,不可得,說非能決定。根等是有餘。
118.前根於自類,現見諸功能,見轉故餘餘,諸生亦成立。
119.若彼從身生,犯如前過失。若從心,餘身,亦應從此生。
120.非由離因故,諸最後心等,皆無相結續,故彼立有餘。
121.由修雖增勝,如跳與水暖,非能越自性。若所作復須,
122.觀待勤功力,或所依不堅,殊勝不增長,非如是自性。
123.益彼諸功能,於諸後殊勝,無辦功能故。依非常住故。
124.雖增非性故。若時所修作,不復待勤力,餘力轉增勝。
125.心中悲愍等,修生,自然轉。如火等於薪,水銀與金等。
126.故從彼等生,是性生功德。故能使功力,後後轉增勝。
127.是從前同類,種子增長者,悲等諸覺心,修習於何住?
128.跳則非如是,從跳生於跳,彼因力、勤勇,功能決定故。跳是決定性。
129.初跳非如後,彼身違逆故。功漸除違逆,安住自力性。
130.悲從自種生,若自種為因,無逆品損害,心成彼體性。
131.如是前前修,心法悲愍性,
132.及離貪覺等,是餘顯根本。由修彼悲性,如離貪、貪、厭。
133.具悲摧苦故,勤修諸方便。方便生彼因,不現彼難說。
134.以教理觀察,由苦性差別,當了別苦因,彼無常等性。
135.如是因安住,不見果遮故。為摧彼因故,當觀彼逆品。
136.了達因性故,亦解彼逆品。由我我所執,有為為行境,
137.貪愛是其因。彼之能害者,見無我,相違。眾相多方便,經長時修習,
138.於其德失相,當能極明顯。心亦明顯故,因習氣永斷。
139.能仁為利他,勝出麟喻等。義故修方便,許彼是大師。
140.成就先起故,說此二為因。因斷具三德,是為善逝性。
141.非苦所依故。是善,見無我,或從彼加行。生及過普起,
142.說為復退轉,斷我見種故,是不退轉性。彼諦異體性。
143.身語心粗重,無煩惱無病,餘說道不明。修故無餘斷。
144.有說語等故,過失非永盡。此遮相猶豫,故是錯亂因。常故、無便故、
145.或便無知故,為何遍計說,諸過失無盡?有因故,由修,因對治盡故,
146.由了知因性,知彼亦成立。救護者宣說,親自所見道。無果,不妄語。
147.具足悲心故,凡一切所作,為利他行故。以故是定量。
復次救護者,宣說四聖諦。
148.苦流轉諸蘊。由修習現見,貪等明顯故。非是隨欲性,無因生違故。
149.由有錯亂故,非風等之法。若謂性雜故,無過。則彼法,餘法何不見?
150.一切貪應同,故非一切法。如色等無過。若非由特殊,
151.諸業增上者,彼諍亦相同。若計貪等是,一切法性者,
無能、無自性,果由何不同?諸患難有別,而無差別故。
152.不成者,非爾。一切變,變故,亦非一切生。若因增長時,
果不可衰減,猶如煩熱等。
153.貪等之轉變,是從苦樂生。不等分生苦,若不生貪者
154.當說由何生?從等分增液,從彼生貪者,不等見有貪,餘等分亦非。
155.餘盡,滴血亦。一女液無定,於一不猛貪。若色等亦支。
156.非,皆不定故。無定,應不生。不執德,應生。執德亦是支。
157.應一切皆成,執為功德者,因無差別故。若時許有貪,如是非有瞋,
158.二體不同故。不見此決定。若誰說貪等,依賴於同類,習氣差別轉,
159.彼無此過失。此破大種性,所依亦破故。白色等非是,依止於地等。
160.依聲亦因義,或與自所依,無別而住故,是依餘非理。
161.若如醉等能,有別,非離事,有餘義功能。能壞事應壞。
162.所依若全住,能依應非壞。若相同,非爾,了達現相異,
163.大種心異故。乃至身壞時,如色等,意體,應同然分別,
164.豈是義增上?若時無待身,有識為餘識,習氣醒覺因,
165.故從識生識。非識則非識,親因故亦成。若許一切事,
166.具識能故者,草等端百象,先不見言有,除如牛數論,
167.餘有慚誰說?百次分析因,所應見體性,彼性先不見,
168.如何彼當有?從先無而生,貪等應無定。
169.未越大種故,若都具貪等,一切貪應同。若由大種別,
170.諸種無生別,然此別所依,如其彼增減,此從有應無。
171.若貪等雖異,因同體無遮,故非。因體同,一切貪應同。
172.同體生牛識,或此中地等,非有有情等,諸差別次第。
173.暖次雖有別,非有無暖火。如是此亦爾。非爾以離暖,餘火已破故。
174.若有餘功德,具差別次第,彼等彼差別,可斷如白等。
175.非定如色等,與種無別故。若彼同,曰非,貪等應俱故。
176.遍計為境故,境亦非能定。離同類因故,貪等應無定。
177.或因相近故,諸覺於一切,一切時應生。彼暫可得故,無常。過依故,
178.因自在故,苦。非我。非加持。非因非能持。常如何能生?
179.故非從一因,多果異時生。雖餘因和合,亦不生果故。
180.若比知餘因,諸常非有彼。由是暫時性,成苦性有因。
181.無因,不待他;應常有,或無。若如棘刺等,銳利等無因,
182.如是皆無因,有作如是說。若此有彼生,若此變彼變,
183.說此是彼因,此於彼亦有。觸是色因故,於見是因由。
184.破常;亦非有,從自在等生,無能故。是故,有貪是為因。
185.何故謂諸人,遍執境差別,得彼意樂作,彼有貪何故?有情於樂苦,
186.欲得捨而轉,許彼等即是,欲愛及壞愛。由著我為因,
187.於非樂樂想,於一切尋求,故愛是有依。離貪不見生,
188.諸論師所說。無身不見貪,從身亦生貪。許彼因故許,
189.是遣除親因。若隨許此理,自害自所計。若生見貪故,
190.謂與生俱起,同類生前成。不知是有因,未說,唯說愛,能引相續故,
191.無間故。非業,有彼有無故。彼非堅固性,因有礙等故。
192.轉故無解脫。非,許,不成故。若未壞我貪,彼當受逼惱。
193.爾時增益苦,不能住自性。雖無解脫者,勤摧邪增益。
194.離貪安住者,由悲或由業。引業無遮欲。已越有愛者,
195.非餘所能引,俱有已盡故。知苦以無違,前行隨轉者,
196.事法生悲愍,非連繫有情。彼於無我法,增餘我而貪,
197.由了苦相續,而生起悲愍。癡是過根本,彼是執有情,
198.無彼則不從,過因而生瞋,故許悲無過。非無有解脫,
由宿行已盡,不續餘生故。
199.行功能無盡,彼住無過失。由悲下劣故,無大功力住。
200.若是大悲者,為他而安住。離薩迦耶見,初道應無有,
201.未斷俱生故。若斷豈有有?若欲得安樂,及欲不受苦,
202.所有念我覺,俱生有情見。若不見有我,則全非我貪。
203.若無有我愛,非求樂奔馳。生苦因即縛,於常何有彼?
204.不生苦因解,於常何有彼?不可說無常。彼非任何因。
205.於不可說中,縛解皆非有。若自性無壞,智者說彼常,
206.棄此可羞見,當說彼是常。修彼已說道,轉依。雖轉依,
207.如道過復起。非爾,無能故。識是取境法,如有而取彼。
208.彼所有體性,亦是此能生。是此性。從此,由餘緣歧誤。
209.遮止觀待緣。不堅如蛇覺。心自性光明,諸垢是客塵,
210.故先無能者,成性後無能。有能,於能生,損害堅實事,
211.亦不能久住,如濕地上火。無害,真實義,於自性。顛倒,
212.盡力,不能遮,覺持彼品故。我執一因性,是因果事故,
213.貪瞋雖互異,然非能違害。慈等愚無違,非極治罰過,
214.眾過彼為本,彼是迦耶見。是明逆品故,心所所緣故,
215.說邪緣無明,故餘不應理。相違此當說,空見違彼故,
216.與彼性諸過,相違善成立。眾生法性故,非盡如色等。非爾,不成故。
217.若連對治品,現見可遮故。已滅諸過失,非如堅還生。
彼體使無繫,如灰不定故。
218.若彼見有我,當常著於我。由著,愛於樂。由愛,障眾過,
219.見德而遍愛。我所彼成取,故貪著於我,爾時當流轉。
220.有我則知他,我他分執瞋,由此等相繫,起一切過失。
221.我愛則決定,不離我所愛。
222.無過則我愛,離因亦非有。若謂貪有過,修此有何益?
223,若謂能斷彼,未破除此境,非能斷彼貪。斷德失相連,貪及瞋恚等,
224.由不見彼境,非由外道理。貪非同德貪,是見義功德。
225.其因無所缺,何能遮其果?見貪有何過?若謂苦所依,
226.雖爾非離貪,見我所如我。若謂無我所,我非苦因者。彼亦與此同。
227.如是俱無過,故俱非離貪。若如蛇傷肢,修苦而斷者。
228.要摧我所覺,捨此非能遮。由執著根等,為受用所依,
229.自覺何能遮?如何能離貪?於離身髮等,雖起厭離心,
230.於餘生貪著,是眾所現見。彼由和合繫,產生自所覺,
231.繫如前住故,雖見苦不捨。雖無和合等,而有饒益性。
232.生苦故如指,不起自所心。彼非一向苦,多如有毒食。
233.由貪殊勝樂,於相違離貪,由愛殊勝樂,暫捨少分樂。
234.無思由貪我,隨得食而趣。如未獲婦女,見於畜行欲。
235.所欲為我者,云何欲彼滅?領受及名言,德所依息滅。
236.如何是所著?所著性不爾。一切相執我,
237.則堅固我貪。彼即是安住,我所執種位。雖勤,依德轉,
238.障我所離貪,亦障彼過失。若於我離貪,則無離貪者,
239.如彼亦許我,修苦則無義。雖修彼等苦,僅識為苦性,
240.彼先已現見,雖爾無離貪。若由見彼過,剎那遮彼心,
241.然彼非離貪,如欲於餘婦。有取捨差別,從一所生貪,
242.隨彼生起時,即一切貪種。無過有境貪,能成亦無過,
243.眾生亦唯爾,今於何離貪?於彼彼有過,彼於我亦同。
244.彼過不離貪,更於何離貪?由見德起著,見過失則滅。
245.如是根非爾,愚等亦見故。具過亦有故。雖具足功德,
246.於他則無故。及於過去等,我所亦無故。是故我所覺,因非由見德,
247.故見非功德,亦非能斷彼。又增不實德,由貪亦見彼,
248.成彼因無害,如何能害彼?上求利他故,有生滅覺故,
249.此眾生了知,我異於根等,故非見一貪,其貪著我者,
250.是於緣內支,本性而貪著。若由現在苦,厭離是瞋彼,
251.非離貪。爾時,有貪求餘故。瞋苦為因故,彼唯爾時住,
252.彼滅則自已,仍依於自性。取捨俱斷故,於刀割香塗,
253.觀一切平等,說名為離貪。經說修苦者,意依於行苦。
255.故說無常苦,由苦故無我。非離貪,有愛,依止諸發趣,
256.非解脫惑業,彼名生死者。不許我所性,則無彼受者,
257.造作受用相,彼我亦應無。故欲解脫者,當根除無始,
258.同類因種生,諸薩迦耶見。教說如是事,諸未見因者,
259.說教能解脫,不能使歡喜。咒種等儀軌,非使人不生。
260.塗油火燒等,我亦應解脫。先重後輕故,非能消滅罪,
261.使此重性無,無體罪非重。邪智及彼生,愛思增上力,
262.生趣下賤處。故斷彼不趣。唯從彼生故,即彼等能生。
263.彼思即業故,能生因無失。趣與達所依,彼從不見生,
264.不見滅,無趣。故是行,非思。隨有無轉故。能生作根者,
265.見覺有功能,非是由餘力。彼等既有彼,云何而不趣?
若彼等無能,灌頂等無間,
266.彼等由思力,取、轉與散亂,及滅皆應無。若謂於彼時,
無覺故不生。諸垢覺相續,
267.彼等能若無,活亦應無能。對治與自品,增則減增故。
268.罪流有自種,灌頂不能遮。常,無觀待故,次第生相違,
269.作不作同性,造作成相違。因果亦應一。彼等若異彼,
270.作受者失壞。功能亦能成。他憶受等過,都無所妨難,
271.全無念者故。是從受生念。於四諦增益,堅、樂、我、我所,
272.此等十六相,非真而愛著。於彼相違義,真性相了達,
273.善修之正見,能破愛隨行。業身雖安住,三因缺一故,
274.其生則非有,如無種無芽。非斷業及身,無能對治故。
275.無能故。有愛,仍能生起故。為盡二雖勤,盡業勞無義。
276.見種種果故,比知業功能,有多種差異。故一苦惱事,不能使都盡。
277.有行使彼生,果報有減少,非一切異類,所應受果報。
若由苦行力,使功能合盡,
278.為染分能斷,應無染遍斷。若苦行異染,或即是煩惱,
279.彼即業果故,則此不能使,功能合雜等。摧欲生過故,能滅諸過者,
280.能害彼生業,已作如何失?非從業起過,有患乃能作,已遮則不作。
281.若無邪分別,樂亦不起貪。由救成證知:真、固、無餘別。
282.善逝證義故,較外道、有學、無學增上故。為利他勤修,智加行大師。
283.由彼須悲心,義成為利他,不捨所作故。由悲故善說,由智而諦說,
284.說彼並能立,成就其加行,故是定量性。彼事讚大師,為即由彼教,
285.成立為定量。不遮比量故,說凡生性者,皆是壞滅法,
286.見由多種相,顯此加行故。無不生相因,是比量所依,
明所立遍因,亦顯了說彼。